微博時代的言論自由及其法律規制 [摘 要]微博為一個開放的開發平臺,吸引成千上萬開發者的參與,使微博功能服務方面一下具有無限多的可能性和無限大的延展性。微博作為一種已經深入到了每個人生活方方面面的社會化傳播平臺,電腦、手機、平板電腦上,可以說是隨時隨地的用微博評論事情、表達心情、發泄不滿。網民的參與和層出不窮的新需求,必將推動微博服務不斷創新,不斷推出新模式、新功能。在這個虛擬網絡的平臺上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可以評論時事新聞,不怕被別知道是誰說的;可以向廣大群眾求助,因為微博傳播速度很快,可以發泄自己的心情,不會有人阻攔;也可以寫一些美麗的詩句,提供大家去欣賞。 [關鍵詞] 微博 微博故事 言論自由 法律規制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簡稱,是一個基于用戶關系的信息分享、傳播以及獲取平臺。[ 《菏澤學院報》]從個人的生活瑣事至體育運動盛事,再到全球性的災難事件,微博已經成為全世界的網民們表達意愿、分享心情的重要渠道。在這里可以暢所欲言,但是也會引起很多的誤會,麻煩。在提倡言論自由的同時,我們應該也要考慮一下所說的事情的真實性,以及是否給別人帶來麻煩。 一、微博 微博在英文中被稱為MicroBlog,目前對微博的理解有多種。《社會化媒體營銷寶典》一書的作者對微博的定義是:“一種社會網絡服務,它使用戶能夠發送和接收簡短的(不超過140字符)、基于文本的、微型發布的即時消息。” 微博定義 微博的定義并不完全相同,當然這也與微博在各國發展中的改良有一定的關系。這里我們將微博簡單地定義為“一種利用關注機制分享簡短內容的廣播式的社交網絡平臺”。 對于這個定義有四個方面需要加強理解: (1)關注機制:如果你想在你的首頁上看到某人發布的微博帖子,你可以直接關注他(或她)。 (2)分享簡短內容:微博里的信息都很短,帖子本身、評論及回復的內容最多不能超過140個字。 (3)廣播式:微博以公開的方式向外傳遞信息。 (4)社交網絡平臺:微博歸屬于社交網絡。 另外,為了防止理解上的偏差,建議對以下三種概念進行區分:微博平臺、微博帖子及微博用戶。微博平臺(也稱微博提供商)指Twitter、新浪微博等提供微博服務的網站;微博帖子指微博上的一條條消息;微博用戶指擁有微博賬號并發布微博帖子的用戶微博的發展歷史 2007年中國第一家帶有微博色彩的飯否網開張。 2009年7月中旬開始,國內大批老牌微博產品如飯否、騰訊滔滔等停止運營,一些新產品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像開放的嘰歪,6月份開放的Follow5,7月份開放的9911,8月份開放的新浪微博。 2010年國內微博迎來來春天,微博像雨后春筍般崛起。新郎微博、網易微博、騰訊微博、搜狐微博像雨后春筍般逐個崛起。 微博的一些特點 微博客草根性更強,且廣泛分布在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等多個平臺上,有多種商業模式并存,或形成多個垂直細分領域的可能,但無論哪種商業模式,都離不開用戶體驗的特性和基本功能。 (1)、便捷性 在微博客上,140字的限制將平民和文學家拉到了同一水平線上,這一點導致大量原創內容爆發性地被生產出來。 (2)背對臉 與博客上面對面的表演不同,微型博客上是背對臉的交流,就好比你寫便簽紙貼在墻上,路過的人都可以看看你寫的是什么內容,而你也并不需要主動和這些路過的人交流。可以一點對多點,也可以點對點。當你關注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人時,兩三天就會上癮。移動終端提供的便利性和多媒體化,使得微型博客用戶體驗的粘性越來越強。 (3)原創性 微博網站現在的即時通訊功能非常強大,通過QQ和MSN等軟件直接書寫,在沒有網絡的地方,手機上也有軟件可時刻更新自己的內容,哪怕你就在事發現場,也可以用手機照下現場,或做些評論公布在網上。[ 百度百科] 類例于一些大的突發事件或引起全球關注的大事,如果有微博客在場,利用各種手段在微博上發表出來,其實時性、現場原創性以及快捷性,甚至超過所有媒體。 二、微博故事 1、舟曲泥石流災害中的微博救援 微博也可以成為重大災害事件發生后的綠色通道,為救災和公益貢獻力量。2010年8月,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爆發后,一名武警戰士用手機拍攝的視頻,因為真實地再現了災害救援現場的感人場景,被微博用戶們紛紛轉發,感動了無數網友。一個正在災害現場的90后微博用戶,用自己的新浪微博對親歷的受災情況進行了圖文直播,對身邊受災者的實際情況做了三條客觀的報道: (1)、水災,停電,幾乎一幢樓的人們都圍在這燭火旁。 (2)、我和家人已經轉移到這個可以俯視縣城的安全地帶。 (3)、一個親戚家里5口人全被泥石流掩埋。 看到災害現場的實況,微博上的網友們也紛紛發微博祈福表示聲援: 雖然遠隔千山萬水,但愿全國人民的祝福和祈禱,能與舟曲人民在一起。舟曲,加油!舟曲,頂住! 參與災害救援的網友也發出十分鼓舞人心的微博: 我們正奔赴一線,請全國人民放心,災難只能考驗我們的意志,災難只能磨礪我們的民族。 在重大的災害發生時,微博義不容辭地承擔起了最便捷網絡傳播平臺的重要職責,利用自己傳播速度快、信息分布簡便及時的特點,為我們國家的災害救援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三、法律對言論自由的規制 1、言論自由的含義 言論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是一國公民通過語言表述其各種思想和見解的自由。是一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其包括口頭和書面等多種表述形式。廣義的言論自由還包括新聞、出版、著作、繪畫等自由。 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然而國家不禁止但可能仍然處罰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布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幾乎所有國家都將言論自由的相關內容寫入憲法,然而由于某些眾所周知的原因,言論自由逐漸演變為一個模糊的概念,在世界范圍內的不同的地區被賦予不同的含義。 對于非內容限制,則應該注意應符合以下要點方可謂無違于言論自由: 1.憲法賦予政府管制之權力; 2.不涉及言論內容; 3.可增進政府的重要或實質效益; 4.增進的利益不是為了壓制言論自由; 5.限制措施所造成的限制不應超過追求上述政府利益的必要; 6.尚有其他管道供該言論表達使用。 2、微博言論自由的界定 微博時代言論自由與私權保護的矛盾凸顯,在司法意義上為微博言論自由界定一個合理的邊界顯得尤為重要。 言論自由是相對的,應是以其行為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為標準。作為公民現實社會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論自由也并非是沒有限制的。在微博上,當公民言論自由與他人利益發生權利沖突時,考慮到微博影響的受眾不特定性、廣泛性的"自媒體"特征,對微博上人們的言論是否受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否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不當傷害,也應進行法益衡量,綜合考慮發言人的具體身份、所發布言論的具體內容、相關語境、受眾的具體情況、言論所引發或可能引發的具體后果等加以判斷。這也意味著,不同主體對同一事件的評論負有不同的謹慎義務。[ 鳳凰博報,《網絡言論自由的限定》] 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被規定到當代主要國家,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國家,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它作為一條基本原則,也寫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中。但言論自由是相對的,應受到合理地限制,恰如公約所載,“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并為下列條件所必須: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3、微博發展管理規定 北京市2011年12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推出《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干規定》,《規定》提出,“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微博用戶在注冊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信息,但用戶昵稱可自愿選擇。新浪、搜狐、網易等各大網站微博都將在2012年3月16日全部實行實名制,采取的都是前臺自愿,后臺實名的方式。在7日召開的貫徹《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干規定》座談會上,北京市網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3月16日將成為北京微博老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的時間節點,之后未進行實名認證的微博老用戶,將不能發言、轉發,只能瀏覽。 法律規制 為了促進我國言論自由保障事業的良性發展,我們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和政策,對網絡的言論進行規范和引導。制定出保護和規制網絡言論自由的若干措施。應共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加大對網絡言論自由的保護力度: 1.制定法律和政策,保護網絡上的言論 2.鼓勵技術研發,加強網絡建設與宣傳 3. 對非法經營的網站、網吧和電子出版物進行嚴厲的市場監管。 4. 提升網民素質,營造良好的網絡氛圍。 第二:完善對網絡言論自由的規制 1.加強立法,采取相應的政策 2.充分發揮網絡行業自律的作用 3.以點帶面,引導我國互聯網龍頭企業做出表率和示范 4.加強對網絡服務商及發布不良內容網站的規范和整治,規范網絡服務商的責任并對發布不良言論內容的網站源頭進行清除 四、總結 一個人言論自由的對立面往往就是其他人的人格權利。理想狀態的言論自由應是人人自律,遵循公共倫理,尊重私權,理性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在網絡這種非現實性的環境下,參與者往往很難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參與其中,表達個人觀點。在法律日漸普及的今天,自由、民主的基本點就是每一個人的人權的半徑是相同的,超越法律的界限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提倡言論自由的微博,那么它的對立面即是言論自由帶來的惡性后果。所以要以法律來規范微博,規范言論自由。讓大家在以微博表達心聲的同時,又不觸及別人的利益,讓微博變為信息的權威“代言人”,輿論的鑒別“篩選人”和矛盾的“化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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