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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民法對人身權的保護【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什么是人身權,而后簡要分析了人身權的法律特征,然后從理論和實踐兩個角度重點分析了如何運用民法保障人身權利,主要從民法對人身權的一般保護、侵權行為法對人身權的保護以及民法對人身權的保護的責任形式這三方面來分析論證,輔以案例分析。【關鍵詞】民法 人身權 保護 侵權行為 人身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從古至今受到法律的多方面保護,在古代中國,即有“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約法三章”。近年來,由于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制的日益完善,人民的法制觀念已經得到普遍增強,公民的人身權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但是,仍然有許多人在自己的人身權遭到不法侵害時,不知道如何運用何種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筆者在此淺談一下民法對人身權的保護,期望裨益于我國公民對基本權利的維護。 一、人身權的概念和分類 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彭萬林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修訂第3版,第154頁]它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部分,前者是以權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名稱權、生活秘密權等;后者是存在一定身份關系上的權利,權利客體為特定身份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身份利益,包括監護權、親權、夫權、父權。[ 彭萬林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修訂第3版,第154頁]從權利主體上看,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自由權、隱私權等由公民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信用權法人也同樣享有。[ 王利明主編:《民法.侵權行為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268頁] 二、人身權的法律特征 1、人身權一般不得轉讓。人身權利與權利主體人身聯系親密精神利益得以實現的法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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