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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農村征地補償中農民利益的保護摘要:隨著我國工化和城市華進程的加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補征用,一些農民因失去土地而成為“失地農民”。近年來,我國相關部門,對征地中嚴重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總的看,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糾正征地中損害農民利益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一些地方征地中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征地補償中農民利益損問題依然十分普遍。在本文中,筆者主要探討征地補償中如何維護農民的利益,特別是從如何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完善土地制度方面探討,如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完善征地補償監管制度等。從而確實有效地解決在征地補償中農民利益受損的問題。解決這一關系我國農業的穩定、農民的增收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的問題。關鍵詞:征地 農民利益 完善 補償制度 征地又稱農民集體土地征用,是指為了國家建設的需要,國家強制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并給予補償的行為。隨著農村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征地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這使許多地方城市面貌煥然一新,它是與各地方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分不開的。然在這過程中,也發生了令人痛心的事情,如有的農民采取鋌而走險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其中也不乏有的地方政府損害農民利益情況存在。在國家信訪部門受理的案件中,反映失地農民在征地補償中利益受損問題的案例占了相當的比例。征地中出現的嚴重現也不能拖延不決了,否則,將會引發更多的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那么,在征在過程中,如何維護農民的利益已成為關系我國農業的穩定、農民的增收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的問題。一、農村征地補償中農民利益受忽視的幾種表現(一)農民失地后的補償費用過低且標準不統一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和經濟來源,長期以來,農民祖祖輩輩靠土地生活著。一旦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費便成為失地農民維持生活的保命錢。《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耕的土地補償費用為該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6至10倍。①所謂的補償費只是對農民原來在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收益的補償。按照通常的農業產值計算,征地補償費每畝2萬元左右。但對以土地為生的農民說,這些費用難以讓失地農民保持以前的生活水平,因為這些農民除了農業生產外,很少現經營其他產業,基本上以農業的收入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在土地被征用前,土地的種植收益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其收益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土地的級差、農產品市場的距離以及土地的投入情況等因素。在土地被征用后,國家征地對農民的補償應該是對土地雙重功能的替換。對作為生產資料的補償,就是要解決農民的經濟補償補償和就業安置;對作為社會保障的補償,就是要保證失地農民能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從公平與效率的角度看,土地征用后的補償收益與征用前的種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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