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401 論文字數:4063,頁數:04
法定繼承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和補充 摘要:財產繼承制度可以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遺囑繼承制度開始出現時是對法定繼承制度有益的補充,但是隨著歷史不斷發展,對個人意志尊重成為立法時優先保護的價值,遺囑繼承開始成為繼承的主要方式并優先于法定繼承,只有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繼承。同時法定繼承又對遺囑繼承存在著特留份的限制。
關鍵詞: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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