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419 論文字數(shù):4972,頁數(shù):04
關于九洲江招標采砂毀田的案例分析
[摘 要] 2002年湛江市紀委聯(lián)合調(diào)查九洲江采砂毀田87畝,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阻止九洲江采砂毀田的四農(nóng)民無罪釋放并決定國家賠償。2008年廉江市人民政府又招標采砂毀田159.19畝的要害是政府違反我國的土地基本國策。我國的土地基本國策是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和保證持續(xù)發(fā)展的根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深刻認識我國的土地基本國策的目的要求和政府職責兩個層次,切不可反其道而行之,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農(nóng)民根據(jù)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依法維權。
[關鍵詞] 土地 基本國策 責任 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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