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528 論文字數:7928,頁數:06
“任何人都是受害者” ——論建立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摘要]公益訴訟是公民、社會團體等依法所享有的基于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這種侵害的危險中而得以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以保護公益不受侵害的制度。隨著我國民主和法制的發展,在我國現行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公益訴訟制度作為必要的補充,不僅具有客觀必要性,而且具有現實可行性。建立相關民事公益訴訟,特別是非直接利害關系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司法制度的呼聲已越來越高的今天,民事公益訴訟對于保護公民權益、建設法治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國外,有關公益訴訟的司法救濟程序已經相當完善。在我國,雖然公益訴訟在當事人適格、訴的利益和訴權功能三個方面對傳統訴訟進行了質的突破。但是,目前的司法制度并未對公益訴訟作出相應的規定,對其理論研究也尚顯不足,該類問題主要是通過行政程序予以救濟,或是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最佳代表者訴諸于民事、行政程序。因此,本文擬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制度;非直接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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