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717 論文字數:5101,頁數:05
論遺囑繼承制度的完善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個人財富急劇增加,采用遺囑的方式預先安排將來的事項,已成為目前社會的熱門話題,但我國《繼承法》關于遺囑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遺囑能力、精神病人和盲、聾、啞人的遺囑能力、共同遺囑、遺囑修改權、遺囑人的范圍)、遺囑內容(遺囑形式、遺囑受益人、遺囑財產、遺囑執(zhí)行人)和遺囑特留份制度等方面的規(guī)定已不能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了,已明顯地存在著法律缺陷。本文通過提出幾點粗糙的建議,希望能夠在遺囑繼承制度完善的過程中略盡綿力。
[關鍵詞]: 遺囑人 共同遺囑 遺囑內容 遺囑執(zhí)行人 “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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