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358 論文字數:4564,頁數:04
我國民法對人身權的法律保護[摘 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要求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權。人身權是第一人權,所以,我國法律對人身權進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保護,本文著重論述民法對人身權的法律保護方法,指出我國當前人身權立法中的缺漏和不足,并對完善我國人身權民法保護體系進行構想。
[關鍵詞]人身權 民法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補救構想
當前,我國正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階段。建設法治國家與構建和諧社會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首要的是必須切實尊重和保障人身權。人身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是關于人自身的權利,是人與生俱來所固有的權利。如果人連自身的權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權利不僅無從談起,而且毫無意義,建設法治國家也好,構建和諧社會也好,都會變成空談。 人類社會對人身權的保護有多種手段,法律保護是最全面、最有效的保護手段。法律保護,既包括民法保護,又包括憲法、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保護,本文主要從民法保護的角度來分析論證我國對人身權的法律保護狀況,并構思人身權法律保護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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