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515 論文字數:8219,頁數:07
完善國家賠償制度的幾點思考
[摘 要]: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對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兩種方式。國家賠償法實施9年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推動廉政建設,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但不可否認,國家賠償法尚未完全發揮其理想作用,立案難、確認難、審理難、申訴難、執行難仍然存在,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國家賠償法本身的不完善和先天不足的缺陷是其重要原因。從實施效果來看也有令人遺憾之處,更多的人還在為自己所受到的傷害奔走呼號。顯然,我國國家賠償制度還存在很多問題,在很多方面都應當進行改進,使其得到進一步完善。筆者就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問題、完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判機構及審判制度、完善國家賠償范圍、完善行政賠償標準及精神損害賠償問題等方面進行探討。
[關鍵詞]: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范圍 公共設施的國家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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