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702 論文字數:9520,頁數:08
強化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前言] 司法審查是所有國家權力“內部分工”與“監督制約”的必然要求,是現代法治社會和代議制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司法審查制度,不斷膨脹、擴張的國家行政權力就會有更加容易的被濫用,更加容易產生腐敗,也就更加容易的侵害公民的權利的可能性。如果不強化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就會導致不斷膨脹、擴張的國家行政權力不能受到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就會導致司法審查制度形同虛設,司法的權威蒼如白紙,法律的權威被任意的踐踏,法制的統一變得遙遙無期,公民的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強化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是推進和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本文對強化司法審查(強化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的必要性進行了一些膚淺的論述,如有錯誤和不足,敬請批評和指正。[關鍵詞] 司法審查 行政權力 行政行為 司法權威 一、何為司法審查?在現代社會中,國家權力的配置都或多或少做體現了權力制衡的思想和觀念。[ 楊偉東:《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強度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頁]民主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意味著沒有一個國家機關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受制約的。 既然國家機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則必然存在在一個國家機關接受另一個國家機關或人民的監督和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m.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