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概念自20世紀20年代提出后,漸漸從一種理念發展為較為普遍的企業行為。但,到底何謂企業社會責任。目前世界上對企業社會責任沒有統一的定義[芮明杰:《企業的社會責任》,載《上海企業》2007年第3期。]。現在,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普遍理解均為:企業在經營管理中,應該通過經濟、環境、和社會行為,對社會帶來總體上的正面影響,即企業經營的目的不僅僅是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例如遵守商業道德、安全生產、依法納稅、替消費者健康著想、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環保、支持慈善事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