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體現的是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但是目前納稅人自我申報、代扣代繳意識差,偷漏稅現象嚴重。因此,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已顯得尤其重要。本文就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及造成我國個人所得稅難以征管的原因進行了簡單的分析 ,并提出了個人對加強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議和措施。個人所得稅的良好征收有利于組織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有助于實現社會公平。隨著經濟發展,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等問題將會逐步顯現,有可能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對個人所得征收累進稅,可減少社會分配不公的程度,緩和社會矛盾。具有自動穩定器的功能,由于個人所得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在經濟繁榮時期,稅收增加的速度超過個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動遏制通貨膨脹趨勢;反之,在經濟蕭條時期,稅收減少的速度比個人收入降低的速度還要快,可阻止通貨緊縮的趨勢。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有助于培養和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