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務問題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一種新的貿易形式——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起來,它正以其空前的無限的生命力推動著部門經濟、區域經濟、國民經濟和世界經濟躍上一個新的臺階。但同時電子商務也對傳統的商業經濟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的沖擊,特別是對現行稅收制度、稅收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的挑戰。本文認真分析了電子商務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并積極研究和提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導致應征的稅款白白流失。從理論上分析,從互聯網上流失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據測算,美國的函購公司搬遷到互聯網之后,政府每年大約損失各種稅收約30億美元。由于電子商務可以規避稅收義務,大大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因此,一些企業紛紛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帶來的主要問題涉及多個方面。 1、常設機構的判斷問題 (1)納稅人身份及企業性質的判定問題 納稅人身份判定的問題,就是稅務機關應能正確判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及交易活動,這種判定是以實際的物理存在為基礎,因此,在傳統交易活動中,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問題。但在互聯網的環境下,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嘗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而且,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在對納稅人身份判定上的難度。 大多數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注冊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其營業執照上限定的營業范圍并沒有明確提及電子商務業務。有些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明從事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銷售、出口,但實際上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這類企業是屬于所得稅意義上的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型企業,還是屬于生產制造企業、商業企業還是服務企業,因判定性質不同將導致企業享受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按3%稅率繳納營業稅,而從事電子商務的普通企業則需繳納5%的營業稅。那么,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就成為關鍵問題。 (2)客戶身份難以確定 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課稅及課稅數量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明客戶的身份。如果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修改地應用于電子商務稅收,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國外供貨并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從而逃避進口關稅。雖然科技在發展,但是從技術角度看,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國或是買方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使傳統的稅制在應用過程中遇到了極大困難。 2、稅收征管體制問題 (1)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簡單地說就是在確定了納稅主體后,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應收的稅,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可查。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網上CA和網上支付體系正在建設中,在線的電子商務交易數額還是較少。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主要是商談、合同和訂單處理,還基本上沒有進入電子支付階段。所以,在間接的電子商務階段,商務交易過程電子化,而送貨或電子成份更高的間接電子商務擴大或普及時,考慮到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虛擬性,相關交易環節的具體情況有賴于交易的如實申報,所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會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過程中。 (2)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問題 在具備稅收管轄權,交易過程可追溯的前提下,電子商務稽查就成為保障電子商務稅收的重要一環,即是否能定額征收的問題。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中,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并且,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管的難度;還有,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大難題。 3、課稅對象認定問題 (1)數字產品性質的認定 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目前稅法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2)印花稅的繳納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實現了無紙化操作,且交易雙方常常“隱蔽”進行。使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網上訂單是否具有紙基合同的性質和作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目前也不明確。 4、稅收管轄權問題 (1)雙重征稅問題 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個中國公民,在馬來西亞的電子商務網站上訂購貨物,并且要求將貨物發往泰國,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是,你將同時得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征稅辦法,中國政府將有權向你征收所得稅;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的話,泰國政府也有權向你征收流轉稅;而馬來西亞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有權向你征稅。對同一筆稅源,由于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重復征稅。 (2)納稅人避稅問題 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鐕就ㄟ^互聯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通過這次學習,讓我看到了在現實社會中學不到的許多事情。我有一個很深的感觸,科技的力量不可小視,技術的飛速發展給我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無比的快捷,原來都需要人工來出理的數據,單證,業務,現在都只需要在電腦操作界面上點動鼠標,片刻就能搞定。其中,電子商務在企業信息化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純粹的電子商務是無法在企業中應用的,必須與傳統的商務相結合,才能適應中國的特有的經濟市場。只靠書本上的知識是無法完成整個電子商務管理的,同時也看到電子商務的進程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還要走,發展過程中一定會有許多困難,只有通過不斷的完善。許多環節都需要不斷的改進,需要更多的企業加入到這個過程當中去。這樣才能使企業在二十一世紀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才能使中國在世界經濟中更加迅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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