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帶來的法律問題研究
目前,以計算機網絡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因特網的迅速普及,極大地改變了人類數千年的傳統生活方式。電子商務作為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的一種全新的商業機制應運而生。它以高效率、無疆界、無時限和低成本等特點,受到全球各國政府和企業界廣泛重視,并獲得迅速發展。電子商務已被普遍認為將成為21世紀初全球經濟最大增長點之一。電子商務的跨越式發展,也給現行法律體系帶來了新的挑戰。電子商務立法已成為目前關注的重點。 一、電子商務的含義 電子商務是以虛擬網絡為平臺,通過數據電文締結電子合同的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的總稱。對電子商務范圍的理解,應從“商務”和“所包含的通信手段”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應對“商務”一詞作廣義解釋,使其包括不論是契約型或非契約型的一切商務性質關系所引起的種種事項。商務性質關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應或交換貨物或服務的任何貿易交易;分銷協議;商務代表或代理;客帳代理;租賃;工廠建設;咨詢;工程設計;許可貿易;投資;融資;銀行業務;保險;開發協議或特許;合營或其他形式的工業或商務合作;空中、海上、鐵路或公路的客、貨運輸。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所包含的通信手段包括:通過電子手段進行的自由格式的文本的傳遞;以電子數據交換方式進行的通信;計算機之間以標準格式進行的數據傳遞;利用公開標準或專有標準進行的電文傳遞等。在某些情況下,“電子商務”概念還可包括電報和傳真復印等技術的使用。 但從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仍然是一種商務活動。因此,電子商務法需要涵蓋電子商務環境下合同、支付、商品配送的演變形式和操作規則;需要涵蓋交易雙方、中間商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運行規范;也需要涵蓋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問題;甚至還需要涵蓋某些現有民商法尚未涉及的特定領域的法律規范。 二、電子商務面臨的法律問題 信息交流技術像生活中的其他事物一樣,并不總是良好地運作。我們應該看到在我國發展電子商務首先面臨的最主要的問題之一就是法律環境問題。目前世貿組織在電子商務法律問題上尚未制定出統一的原則,而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又異常迅猛,不能很好地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我國電子商務就不能在健康的軌道上迅速發展! 電子商務獨特的運作方式向現有的商務規范模式提出了技術、財務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戰,沒有法律規范的電子商務將難以正常發展。目前,人們在電子商務的實踐中經常遇到并期待解決的主要有這樣一些問題。 1、網上交易法律地位 如何認可數據電文具有與紙質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數字簽名”與親筆簽名具有同等效力?這是電子商務中交易各方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簽訂的電子合同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簽訂者受法律的約束,同時也保護他們的利益。因此,需要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定電子合同的標準和形成電子合同的條件、規則,要求商家認可和接受電子合同,支持法庭在仲裁過程中使用計算機證據,以確定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聯合國貿法會1996年通過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對涉及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作了規定。《示范法》承認自動訂立的合同中要約和承諾的效力,肯定數據電文的可接受性和證據力,對數據電文的發生和收到的時間及數據電文的收發地點等一系列問題均作了示范規定,為電子商務的正常進行提供了法律依據。國際商會正在制訂的《電子貿易和結算規則》則以《電子商務示范法》為基礎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2、電子支付 利用電子商務進行交易必然會涉及到支付。電子支付是目前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點。電子支付的產生使貨幣有形流動轉變為無形的信用信息在網上流動,因而將對國際商務活動與銀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目前的政策法規尚難以滿足電子支付的需要。必須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電子支付的方式,電子支付的接受和執行,電子支付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國際商會目前正在制訂的《電子貿易和結算規則》對電子支付的安全性、數字簽名、加密及數字時間簽章作了規定,該規則一旦正式通過,將成為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的指導性交易規則。 3、身份認證 如何確定買賣雙方的真實身份?如何確保通過因特網傳遞之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抗否認性?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各方以及提供交易服務的中介機構需要確定身份,這是通過認證中心頒發的數字證書實現的。通過驗證證書使交易各方互相信賴。這里存在兩個法律問題,一是認證機構具備公信力、權威性,認證辦法和過程必須經法律認可;二是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需要法律的承認。同時還有一個任何確立認證中心的性質、地位和買賣雙方的法律關系的問題。 4、安全與保密 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安全包括網絡上個人信息業、商業信息、國家經濟信息的安全和實現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如加密、數字簽字和認證等等。因此,必須針對電子商務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中運行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法律措施,保證信息安全和技術手段的合法性。 5、隱私權保護 滿足消費者在保護個人資料和隱私方面的愿望是構建全球電子商務框架必須考慮的問題。 因特網具有驚人的整理信息并進行分類的能力,在線消費者的信息隨時都有被收集和擴散的危險,從而對傳統的隱私價值產生了新的潛在的威脅。因特網技術使得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和銷售有著前所未有的能力和規模,而一般消費者對此可能不太清楚。在我國,一些用戶在網站注冊時都會得到信誓旦旦的保證:確保個人隱私,數據不會被泄露。但事實上有的網站甚至把用戶的個人資料(如通訊地址、家庭地址、e-mail地址、聯系電話、所購物品等詳細內容)公開展覽,使得用戶資料就像放在沒有鎖的抽屜中,從而引發隱私權保護問題。 6、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為電子商務的發展維系一個穩定而積極的環境的重要措施,因為知識產權已成為當代經濟和文化政策的核心要素。知識產權和電子商務在諸多方面是相互影響的,網絡平臺中的參與者尊重知識產權的責任是民事責任體制中一個重要方面。首先,與商業交往的機密性相連的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商業秘密在網絡平臺上因信息交流和儲藏易于為人所知而使其所有人比在其它交易中更容易遭受損失,而其競爭者可能非法利用這些信息從事不正當競爭。因此,電子商務的立法應當保護商業機密和反不正當競爭。 7、數據庫和域名保護 數據庫的特殊組成成分使之不能受到版權法的保護,目前在世界范圍內人們試圖以“辛勤工作”或“辛勤收集”理論為基礎為之提供一種準版權的保護。對進入因特網進行商業活動的當事人來說,保護其數據庫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數據庫雖然缺乏版權法所要求的原創性,但其所有權人也花費了人力財力去創造和維系它。從某種程度上說數據庫是經商者的一種投資,作為一種智力上的成果它當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目前關于因特網上知識產權最有爭議的問題是域名。域名是為方便因特網的使用者而設計的一種技術性功能,它們為計算機提供容易記住和辨別的、無須追尋其知識產權來源的字符網址。隨著因特網上商業交流的不斷增多,域名已成為商業交往中企業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產品和行為的措施的一部分,當今媒體中出現的廣告往往將域名地址與其它標明身份和聯系的方式并提,如企業名稱、商標、電話和傳真號碼等。但是,與由不含任何意義的一系列數字組成的電話或傳真號碼不同,域名為了便于被記住和識別,通常含有與企業名稱、商標、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意義,因此它與知識產權緊密相關。 8、關稅和稅收 電子商務是通過信息網絡實現的,因而存在對通過信息網絡進行的交易,特別是無形商品交易(如軟件、信息服務等)征稅的法律問題。需要制定對無形商品進行征稅的規定,對有形商品可以依據現有法律征稅。但從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角度出發,應當考慮減稅或免稅的問題。 同時,由于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給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帶來困難,因而引起了改革傳統稅收法律制度,維護國家財政稅收利益的課題。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還包括糾紛解決的管轄問題。由于跨國交易的風險很高,某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是否能為跨國界的交易提供保障便成為電子商務是否成功的核心問題。其中一個解決方案是訂立國際公約,聲明在網絡平臺上簽訂的任何合同均受賣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但這并不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跨國交易糾紛的方案,一般來說沒有哪個國家會愿意放棄對某一方面案件的管轄。另一個方案是考慮統一各國有關的國際規范以指導相同或相似的對跨國電子商務的保護,但這種國際私法的統一比實體法的統一更麻煩。 三、電子商務立法 從發達國家目前的動向來看,他們基本上制定相關法律規定、起草電子商務基本框架、簽訂雙邊協議、發表白皮書等,其目的都是為了爭取制定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立法權。筆者認為,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必須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法律保護 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法律保護問題,涉及到兩個基本方面。第一,電子商務交易首先是一種商品交易,其安全問題應當通過民商法加以保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二,電子商務交易是通過計算機及其網絡而實現的,其安全與否依賴于計算機及其網絡自身的安全程度(網絡安全保護)。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法規,究其原因,還是上述兩個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而面對迅速發展的這種商品交易與計算機網絡技術結合的新交易形式難以出臺較為完善的安全保障規范性條文。 (二)加強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建設 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世界各國都加強了法律法規建設,利用司法力量,規范電子商務的交易行為。目前我國急需制定的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內容。 1、買賣雙方身份認證辦法 參與電子商務的買賣雙方互不相識,需要通過一定的手段相互認證,提供交易服務的網絡服務中介機構也有一個認證問題。目前急需成立類似于國家工商局之類的機構同一管理認證事務,為參與網絡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認可的認證辦法。而且,目前各網絡服務中介機構成立的虛擬交易市場為提高自身的可信度,大都冠以“中國××市場”的頭銜。隨著電子商務市場的急劇擴大,加強這方面的法律規范也迫在眉睫。 2、電子支付 我國目前尚無有關電子支付的專門立法,僅有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有關信用卡的業務管理辦法。為了適應電子支付發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形式詳細規定出電子支付命令的簽發與接受,接受銀行對發送方支付命令的執行,電子支付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的承擔。 3、安全保障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對交易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化交易安全的法律保護已是立法的一項緊迫任務。 (1)在民法基本法的立法上,應反映交易安全的理念。為此,要大膽借鑒和移植發達國家電子商務保護交易安全的成功經驗和制度,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構造一套強化交易安全保護的法律制度。 (2)在商事單行法的立法上,可以基于商法的特別法地位及其相對獨立性,滿足商法中商業行為較高的交易安全要求,在某些方面可以適當地突破民法基本法中的某些制度,以期強化這方面的交易安全保護。 (3)在計算機及其網絡安全管理的立法上,應針對電子商務交易在虛擬環境中運行的特點,明確提出電子商務交易安全保護的法律措施。 (4)在法律解釋上,當務之急是全面清理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釋,剔除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結論,并在以后的解釋中注重考慮交易安全的因素。 (5)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制定保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專門法規文件。 此外,對于保密法、知識產權保護法、稅法、廣告法等,也有一個內容修改和范圍擴充的任務。
參考文獻 1、黃敏學:《電子商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第104-108頁。 2、沈根榮:《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發展進程及特點》,《國際商務研究》,2000年,第2期,第31-35頁。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m.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其他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