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問題分析
[摘要] 當今世界,電子商務已呈全球迅速發展之勢,以因特網為基礎的全球化電子商務在改變傳統貿易框架的同時,必然在某種程度上給現行稅收制度及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現行稅法的不確定性是制約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瓶頸,電子商務中的諸多涉稅問題,已越來越引起世界各國和稅務當局以及消費者、企業界的廣泛關注。盡管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步較晚,但電子商務的出現不僅對傳統的貿易方式和社會經濟往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也對我國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稅收征管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明確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目的,確立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原則,對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維護國家稅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電子商務對我國現行稅收體制帶來的挑戰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借鑒國際上對于稅收管理問題的一些主張,進而提出我國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路。 [關鍵詞] 電子商務 稅收體制 稅收征管 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Electronic Business or Electronic Commerce)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它是在互聯網環境下,企業和個人從事數字化數據處理和傳送的商業活動,包括通過公開的網絡或非公開的網絡傳送文字、音像等。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約1.9億,4000多萬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活動。1998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交易額約為450億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億美元。在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目前使用互聯網的人數只有1000萬,其中直接從事商務活動的只有15%。但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潛力。據預測,我國的上網人數將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將增至4000萬。這將大大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不僅對傳統貿易方式和社會經濟活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也對傳統稅收原則、稅務管理提出了挑戰,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一、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體制的挑戰 電子商務課稅的最基本問題是如何將現存的國際稅收原則恰當地適用于電子商務,且保證能同時得到不同利益征稅主體的一致贊同,這將是十分困難的。現行稅法主要是針對有形產品制定的,并以屬地原則為基礎進行管轄,通過常設機構,居住地等概念把納稅義務同納稅人的活動聯系起來.而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發展下的網上貿易。現行稅法已遠遠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伴隨企業通過網絡貿易避稅現象的逐漸增多,稅法本身應具有的公平,效率等原則正一步一步地受到威脅。 1.難以確認納稅義務人和征稅對象 傳統的國際稅收制度主要是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實施稅收管轄,通過居住地、常設機構等概念把納稅義務人與納稅人的活動聯系起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勿需在固定地點辦理成立登記,只要有自己的網址,便可以開展商務活動。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很多情況下無須在該國境內設立常設機構,這使一國政府失去了作為收入來源國針對發生與本國的交易進行課稅的基礎;國內公司同樣也可以向國外公司提供這樣的服務。在這些公司的電子商務中,如何確定納稅主體,如何確定征稅對象,變得極為復雜。網上無形商品交易的產生,將使稅務機關無法確定征稅對象。許多其它的產品也存在相似的非物質化性質,這使征稅機構根本無從確定征稅的對象和數量。 2.難以確定課稅對象的性質 在大多數國家,稅法對于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財產的使用都做出了比較嚴格的區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但電子交易將交易對象均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遞,稅務機關難以確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究竟是商品、勞務還是特許權等。由于所得的分類直接關系到稅務方面的處理,上述問題導致了稅務處理的混亂。 3.對稅收征管帶來了困難 傳統的稅收征管離不開對賬簿資料的審查。而網上貿易是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賬簿、發票均可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而電子憑證易修改,且不留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制憑據,無法追蹤。網上交易的高度活動性和隱蔽性,不僅嚴重妨礙了稅收當局獲取信息的工作,而且使得政府無法全面掌握納稅人經濟活動的相關信息。這種由網絡貿易造成的“稅收失靈”正在成為眾多納稅人盡早加入網上經營的推動力。 4.對國家稅收管轄權的概念造成沖擊 地域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是電于商務課稅的焦點問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除少數避稅港)為維護自身利益,避免財源流失,都同時實行地域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管轄權,并對由此引起的國際重復征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予與減免。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引起地域稅收管轄權的爭執。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Website來提供技術服務;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千里之外的心理咨詢或醫療診斷服務等等。但是各國對電子商務交易所得在地域稅收管轄權判定上,出于各自利益,會有很大爭議。有些國家采取居民稅收管轄權優先于地域稅收管轄權,贊成加強居民稅收管轄權。然而,居民稅收管轄權也面臨著挑戰。雖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注冊地標準判定,但許多國家還堅持以管理和控制地標準判定居民身份。大多數國家的公司稅法都允許外國公民擔任本國公司的董事,還允許董事會在居住國以外召開。諸如電視會議等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一下情況成為可能:管理和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國家,這使得居民稅收管轄權形同虛設。 首先,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確認。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萬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所得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其次,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一個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國家。比如,在現行國際稅收中往往以董事會設立地作為公司實際管理和控制中心,而現在越來越多的董事會會議往往通過互聯網召開,難以確定以哪里為主。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法人居民稅收管轄權也顯得形同虛設。 二、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當前可采取的若干對策 (一)稅務登記環節 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的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虛擬企業(網上企業)。因此,必須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要求所有上網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1.對ISP(因特網服務提供商)進行登記管理 因為目前上網的三種方式(撥號、虛擬主機、專線)都必須經過1SP的中介代理,通過對其進行登記,可以了解和掌握In-ternet用戶注冊域名、地域分布及其他有關情況。抓住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體,以便實行稅源監控。 2.對網站進行登記管理 特別是一些綜合網站,像中國的四大門戶網站,其業務很大一部分是從事網絡服務。掌握其從事電子商務的詳細資料,有利于稅務機關監控電子商務的全過程。 3.對用戶進行管理 現在網上交易主要集中在BtoB、BtoC之間,CtoC交易量還很少。但隨著網絡的發展,個人用戶將不只是網絡資源的消費者,也必然成為網絡資源的提供者并取得相應收入,對這些收入也應納入稅務管理之中。 (二)稅收征收環節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 (1)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 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稅務、銀行之間的虛擬專用外聯網,而其他單位部門則不能登錄。利用該網絡共享信息,傳遞數據文件,委托銀行直接支付繳稅或采取通知銀行支付繳稅方式完成稅款的上繳。同時要求銀行內部加快網絡組建,在各銀行之間建設一個統一的電子商廈和電子支付網絡,解決好目前國內各種信用卡與稅務征收機關繳款網絡的兼容問題,以便納稅人可以在任一地點,任一時間將稅款劃人征收處,同時也能加強對企業開設銀行帳戶的監控,以免漏征。 (2)要求商務網站提供其所有的開戶銀行及賬號 對商務網站來說,其開戶銀行和結算帳戶是相對穩定、公開的,其帳戶數額的變化可反映出其收入情況。但在以電子貨幣為支付手段的情況下,商務網站考慮到各方面安全問題,會對各種數據、信息進行加密,從而導致征收難度的加大,所以有必要更改有關法律,賦予稅務機關在電子商務模式下一定的特殊檢查權,使像漯河稅案這樣的例子不再重演。 (3)加強稅務機關自身網絡建設和人才的培養 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商業用戶的連接,結合物流的控管,真正實現網上監控與稽查。同時應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積極推行電子報稅制度,實現數字認證和納稅資料備案制度。 三、國際上對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的主張 近年來,世界各國政府對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都在積極探索,OECD組織中的幾個成員國已組成一個專門委員會,以推動電子商務涉稅問題的國際研究. 1.免稅主張 自從電子商務興起的那一天,對它是否征稅就一直存在爭論。現在,一些網絡經濟的先行國家如美國,憑借自己的先發優勢,力求在新一輪國際稅收游戲規則的制定上占據主動,對網絡貿易實行了極為寬泛的稅收優惠政策。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因特網免稅法案》,這使得美國的網上廠商和消費者大獲其益。在1999年底,美國專門成立了電子商務咨詢委員會并向國會提出“建議永久性地免除對電子商務中的銷售征收銷售稅”。但這個政策建議遭到了全美洲長協會的強烈反對,因為這項稅收是全美各州最主要的稅收來源之一,永久性免稅意味著永久性地失去了一塊收入,同時也遭到了傳統商業界的反對,大大小小的批發商、零售店、連鎖店認為這種不公平的稅負損害了傳統商業. 2.對電子商務征稅遵循現行稅制 就世界范圍而言,遵守稅收中性原則,已成為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1998年9月9日,OECD組織秘書長Jone.Stone在倫敦召開的關于歐洲新數字化經濟的會議上宣布了OECD的兩條原則:一是電子商務必須遵守現行稅法,這樣才能避免經濟畸形發展,并能使長期精心制定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得以運用,商業界也不必去適應新的法規或改變經營策略;二是必須通過公平和簡化做法,使現行稅收措施應用于電子商務,OECD反對任何厚此薄彼的稅收政策。 3.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比特稅(Bittax)方案。此方案主張對全球信息傳輸的每一數字單位(bit)征稅,包括網上傳遞的無經營行為的信息,如對數據收集、通話、圖像或聲音傳輸等的征稅。 四、我國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路 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完全依照對傳統商業的征管模式,對電子商務的稅務研究只是剛剛開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 1.近期免稅,長期應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伴隨著知識經濟、信息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極具潛力的新型貿易方式。各國為了扶持本國網絡經濟的發展,目前都對網上交易實行稅收優惠。如1998年10月,美國的《互聯網免稅法案》規定:三年內(至2001年)暫不征收國內“網絡進入稅”。 對此,我的看法是: (1).免征關稅的最大受益者只是發達國家 發達國家在信息技術、高科技產品和電子商務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基本已走向成熟。然而對于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由于我國信息基礎設施薄弱,電子商務還處于起步階段,信息產業總體來看還屬于幼稚產業,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無疑會受到巨大的沖擊。所以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給我們帶來更多的將是挑戰。 (2).免征關稅破壞我國稅收中性及公平原則 作為參與同一類市場活動,同一類征稅對象,都應統一稅負,不能歧視對待。而電子商務和傳統的貿易除了交易方式不同外并無實質的差別,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顯然構成了對傳統貿易手段的歧視性待遇。對于相同的標的物,對采用前種方式進行交易的免征關稅,而對采用后種方式的就要征收關稅,這顯然是有失公平的。 (3).免征關稅將促使貿易方規避國際稅收 因為沒有了關稅的約束,發達國家可以不付任何代價在全球范圍內自由地利用世界各國的優勢要素進行生產和銷售。嚴重侵蝕了要素國家(如我國)的利益。 (4).免征關稅會造成我國財政收入的流失 關稅不僅體現一國的主權,同時也是一國調整國際經濟關系與國內經濟以及經濟結構的重要手段,更是一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如若對電子商務長期免征關稅,將會對其造成很大的損失。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給我國帶來的弊大于利,我國應該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研究,加快國家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步伐。由于電子商務所蘊藏著的巨大商機,因此,誰能夠在目前率先進行電子商務稅收立法,誰就能夠取得世界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主動權。這對于未來制定世界電子商務的規則時進行討價還價,維護本國的稅收利益,將產生十分重大的意義。當然,由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要進行這項工作可能是非常困難的和緩慢的,但這卻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和必須要及早進行的工作。只有有了電子商務的國內立法,我們才有資格在將來構建世界電子商務的框架時去和一些電子商務的發達國家進行討價還價,以最大可能地維護我國的稅收主權和稅收利益。 2.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原則 補充稅關對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加大稅收傾斜力度,促進信息產業發展。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無論是從流轉稅所得稅,還是涉外稅收以及稅收基本理論方面都對例行稅制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使電子商務有法可依,更好地解決這種新的交易方式給稅收帶來的問題,。應在現行稅法上增加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規范性條款。在不對電子商務增加新稅種的情況下,完善現行稅法,對我國現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稅種補充有關電子商務的條款,在制定稅收條款時,考慮到我國屬于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家利益,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同時,為了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應使"生產型"增值稅逐步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允許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參與抵扣,以降低產品成本,加速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另一方面,在減免稅形式上也應加大間接減免力度,刺激企業將稅收優惠所得用于科技創新和企業發展. 3.制定加強電子商務的征管措施 為迎接網上貿易對現行稅制的沖擊,稅務機關必須加強網上貿易的稅收對策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電子商務征管措施。一是強化備案制度。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就要及時完善稅務登記,使電子商務經營者注明電子商務經營范圍,責令上網單位將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材料報送當地稅務機關,便于稅務機關控制。建立電子貨幣發送者數字身份證的登記制度。即稅務機關根據網絡者的資信狀況,核發數字式身份證明。然后,要求參與交易者必須在交易中取得對方數字身份證的信息,并向稅務機關申報,以確定交易雙方的身份及交易的興趣。二是把支付體系作為征管的關鍵。雖然電子商務交易具有高流動性和隱秘性,但只要有交易就會有貨幣與物的交換,可以考慮把電子商務建立和使用的支付體系作為稽查、追蹤和監控交易行為的手段。 4.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減少避稅的可能性 我國應積極參加國際互聯網理論、政策、原則的國際協調。按照國際稅收慣例,在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前提下制訂適合我國國情的,針對國際互聯網貿易的稅收政策和方案。 5. 提高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使稅務人員成為外語、計算機技術、經濟稅收專業知識"三通"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網絡稅收的要求。 產生電子商務課稅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聯網上經濟活動的高度流動性與各個國家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國際稅收合作包括為國際互聯網貿易建立完善的稅收法律構架,以及為可追蹤的電子現金建立通用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之下,全球性的互聯網經濟才能真正發展起來。要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完善國際稅收協定。經濟國際化、一體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趨勢。雖然稅收政策和稅收原則的制定是一國的主權,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不積極做好國際協調工作,也會導致相關國家的抵制,使雙重征稅或避稅范圍擴大,從而收不到良好的效果,與最終目標相悖離;因此,我國應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稅收理論與政策、原則的國際協調,尊重國際稅收管理,在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前提下,制定能為有關方面接受的稅收政策。 [小結]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與現代科技迅猛發展緊密相連的新型貿易方式,對現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電子商務帶來的新問題,需要對原有法律法規的進行調整修正來解決。密切注意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積極探討、研究和學習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并結合中國國情,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改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對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齊愛民,徐亮.電子商務法原理與實務.武漢大學,2001, (3):177-180頁. [2]守泰。稅收面臨網上貿易的挑戰.財政稅務,2000,(9):85頁. [3]石景才。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中國稅務,2000,(7):9-13頁. [4]陳寧。電子商務稅收初探.財政與稅務,1999,(10):65-67頁. [5]伊文濤等。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及對策建議.財政稅務,1999,(10):78-79頁. .電子商務帶來的課稅問題及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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