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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幼兒生活自理能力的培養 [摘 要]《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明確指出要培養幼兒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2-3歲是幼兒生長發育的關鍵期。我國著名的教育學家陳鶴琴先生提出“凡是兒童自己能做的,應該讓他自己做”的教育原則。孩子長到兩三歲,便有了強烈要求“我自己”的獨立愿望,我們要因勢利導,開始培養孩子日常生活的初步自理能力的要求和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的習慣。然后現在家庭的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忽視了孩子自理能力的培養,對孩子過分寵愛,事事包辦代替,成了孩子獨立性發展的最大障礙。進入幼兒園后,許多幼兒不會進餐,不會洗手、不會解小便穿衣物,因此我們幫助幼兒盡快適應幼兒園的生活,提高幼兒的自理能力是擺在我們老師面前的重要任務。[關鍵詞] 2-3歲幼兒 生活自理能力 培養 一、2——3歲幼兒生活自理能力較弱原因分析 第一,家長過于愛護,許多應該是孩子自己去做的事,家長習慣包辦代替,親歷親為。孩子是家庭中的“小太陽”“小皇帝”“心肝寶貝”,在家許多大人圍著他轉,哄他開心,認為只要孩子吃好、健康就好。因此許多小朋友吃飯要喂,有些爺爺奶奶為了哄好孩子一餐飯,要跟著走好多路,或者邊喂飯邊讓孩子看電視:幫他們解小便,穿脫衣服,大人認為這是義不容辭的事。卻不知道處處包辦代替,孩子的獨立愿望會漸漸消失,養成依賴的心理,從而導致孩子的獨立愿望會漸漸消失,養成依賴的心理,從而導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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