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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輿論監督的法治化[摘 要]法治化是一個艱難的過程。新聞輿論監督是促成這一過程的重要因素.但我國新聞輿論監督亟需完善的制度規范及保障.[關鍵詞]新聞輿論 監督 法治。
人類進入信息社會的今天,新聞傳播活動早已深入千家萬戶,深入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產生著足以影響社會生活的力量。有人甚至說:“今天的報紙,不下于一支軍隊,擁有縝密組織的支部與分部:以其記者為軍官,而已讀者作為士兵。控制了世界的報紙便控制了一切。”這種說法或許過于夸張,然而,面對新聞傳播巨大的能量我們顯然不能視而不見。因此,本文對當今社會新聞輿論監督的制度設計及其運作進行初步探討。 一、新聞輿論監督的概念 輿論是指群眾的議論與意見, 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意志和情緒、意見和批評的集合。新聞輿論便是通過新聞活動表達出來的輿論。輿論是全面的,新聞輿論是輿論的反映,但這種反映又是有選擇的,自覺的,自為的能動反映。在這個過程中新聞輿論的主體也從人民群擴大至人民群眾與新聞傳播媒介。因此,新聞輿論所代表的不僅僅是群眾的利益,它還代表了支配和控制新聞機關的政治力量和新聞機關本身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新聞傳播媒介也是新聞輿論的制造者和主宰者。 輿論監督是新聞傳播媒介根據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議論,運用新聞報道的方式,對不合乎法律、紀律、道德的行為進行報道,以促進其轉變的監督方式。其主要的監督對象是掌握有主要社會資源的有關權力部門。 新聞輿論監督的法律意義上的主體是新聞傳播媒介,但其本質意義上的主體卻是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監督并不是來自新聞本身,而是來自新聞背后需要表達的民意。 二、我國新聞輿論監督的現狀 據粗略統計,最近幾年我國新聞官司發生了1000多起,而新聞媒體敗訴率為30%。]當(《焦點訪談》)記者剛在某地采訪完畢,實力強大的說情團便會跟蹤而至,企圖用人情網去套牢每一個《焦點訪談》。據說:節目組住著兩撥人,一撥從前門進來討個說法的,一撥從后門進來說個情面的。 再來看一下具體的案件:某省縣2000年曾發生一起強迫賣淫案引發的傷害案。《中國婦女報》搶先報道了此案存在的問題……為制止繼續報道,省委主要領導親自給全國婦聯有關領導打電話求助,而省委宣傳部也緊急請求中宣部出面制止。一個報道為何竟弄的全省主要領導紛紛出動?這其中又有什么蹊蹺呢?還有更為甚者:當代中國的“千古奇冤”,《鄭州晚報》的記者殷新生因寫了一篇評論而觸怒了某檢察院,竟被檢察院以涉嫌犯罪而被關押,時達9年。某省縣人民廣播電臺一位青年記者因為寫了一篇批評報道而被縣委宣傳部開除公職。那位縣委宣傳部長說:“誰寫了我們縣的批評,誰就是我們縣的敗類。” 以管窺豹,只見一斑。由以上可見中國新聞輿論監督步履艱難, 困境重重. 主要表現為: 1、來自行政權力的非法干涉。由于我國新聞體制的特殊性,新聞事業機構隸屬與各地人民政府,因此,行政權力的非法干涉是對新聞輿論監督的最大侵犯。 2、來自司法權力的粗暴干涉。記者殷新生一案是最典型的例證。由于新聞工作無法可依,也因此司法機關對新聞保障無從談起甚至對新聞工作者橫加打擊。 3、來自新聞機構自身腐敗和監督權利被濫用的可能,事實上,這種現象也是日趨嚴重。 新聞輿論監督面對社會體制的頻頻掣肘,面對動輒被送上被告席的尷尬,面對自身越軌的困擾,已經舉步唯艱,寸步難行。為此,新聞工作需要法制,新聞輿論監督呼喚法治。 三、新聞輿論監督法治化的價值建構 法治意指一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是以至高無上的法律建立的一種統治模式和秩序狀態。作為一種治國方略,法治當然地涉及各種法律制度的設定,但如果法治僅停留在這個層面上的概念,那法治難免論為法律工具主義。法治作為一種源遠流長的意識形態和社會文化現象,其核心應當是意味著一種對人類的關懷方式。在法治社會的建構中,人并非法的對面,人永遠是目的,這就是法治的精神文化底蘊。因此當代中國法治建設應當既包括制度層面的制度創新,又要包括精神文化的觀念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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