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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依法治國理論的歷史發展及其實現的保障措施
摘要: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第27頁]①。確立為我國治國的基本方略。本文主要闡述了依法治國理論的發展歷程,探討了為實現依法治國應采取的必要保障措施。 關鍵詞:依法治國、立法、普法教育、民主政治、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法制建設,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 ,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 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修改,在憲法《總綱》部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② 齊小力等著《憲法學》 中國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 第145—146頁]②。是我國憲政發展史上一座最顯耀的里程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一次成為我國憲法確認的治國方略和目標,這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這一重大戰略決策,對于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法治國理論的歷史發展法治(依法治國)是一種源遠流長的意識形態、治國方略和社會文化現象。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原則,是與人治相對立而提出的,在中外歷史上已經存在了幾千年,在西方古希臘先哲柏拉圖在其重要著作《法律》一書中首先提出了法治理論(法治思想)。他認為:為了實現公共的善,單靠教育是不行的。因為人的本性只考慮個人的利益而不謀求公共的利益,所以必須有法律,通過法律可以制裁或懲罰人們的不善行為[③ 參閱何勤華著《西方法學史》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第16頁]③。他指出:“不是根據全國的利益而只是根據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④ 同上 第17頁]④。說明法律是根據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他強調“……人類必須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獸類一樣”[⑤ 同上 第17頁]⑤等等。但柏拉圖主張的法治是以人治理論為基礎的,他后期力求尋找以法治國的理想模式。最終還是堅持“哲學王”統治是最佳的。以法治國是次佳的。其法治思想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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