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4960
從“侯耀華代言虛假廣告案”看廣告代言人在廣告效果中的責任 [摘 要]自1988年以來,名人代言廣告便作為一種新穎有效的商業營銷模式迅速擴展開來。在名人代言廣告鋪天蓋地地充斥著我們的視覺世界與聽覺世界的同時,大量因名人代言廣告的虛假性產生的糾紛也如影隨形。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產品廣告。未經行政許可部門批準,均使用演員做主持,使用專家、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且均含有其他違法內容。名人在虛假廣告中的法律責任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作為廣告出演者的名人是否對虛假廣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性質的責任以及司法如何對其進行規制等諸多問題,值得探討。 [關鍵詞]名人代言 虛假廣告 法律責任 代言人通過在廣告中進行陳述或表現行為來支持廣告或廣告聲明的個人、人物或組織,名人代言更是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消費者對該品牌產品的偏好以及購買意愿。 而當今一些形形色色的用以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讓“名人代言人是否應該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成為焦點。
一、界定何為廣告、廣告代言人和廣告效果 1.名詞解釋 (1)什么是廣告 一種信息和信息傳播手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廣告既包括以贏利為目的的商品或勞務信息等傳播形式,也包括不以贏利為目的的、非經營性的社會公益廣告、社會服務公告、各類聲明、啟事等傳播手段。狹義的廣告,也稱商業廣告,是指借助特定的媒體,向目標消費者傳達特定的商品或勞務信息,以求達到預定目的的傳播手段 (2)什么是廣告代言人..........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m.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工商管理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