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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人口老齡化下的養老保險制度[摘 要]在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社會現象下,怎樣不斷完善、健全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成為了人們需要深思的問題。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進入快速老齡化階段之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不能完全達到老有所養、構建和諧社會甚至阻礙了我國各項事業的發展。從公務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到城鎮企業職工以及各類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險均存在著制約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控制人口結構,改革公務員養老機制并適時調整保險參數,實現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是使我國養老工作更好地在正軌上運行,老有所養、社會和諧的必經之路。[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養老保險 改革 一、我國人口老齡化分析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人口年齡結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即社會學所定義的老年人群體無論在絕對數還是相對數上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一系列老齡化社會問題凸現。在國際上,曾對老年人的最低年齡及人口老齡化的量綱作過三次規定。第一次規定是1956年聯合國發表的關于人口老齡化及其社會經濟后果的報告中提出的。聯合國規定 “老年人口系數”[老年人口系數,指達到既定年齡的老年人口數占總人口的百分比,亦稱“老年比”。] 為7%以上時,該地區或國家的人口年齡結構進入“老年型”。1956年以后,國際社會對老年人、老齡化以及老年型人口結構的認識和度量又做過兩次調整。一次是1975年美國人口咨詢局沿用65歲作為老年人的年齡起點,而將老年人口系數從原來的7%調整到了10%,另一次調整是1982年維也納召開的“世界老齡問題大會”規定60歲以上的人為老年人;而“老年人口系數”則提高到了10%,即規定當某一國家60歲以上的人口達到總人口的10%以上時,該國就開始進入了老齡化社會。 在世界人口走向老齡化和發達國家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同時,中國人口老齡化也在加劇。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老齡社會。從2001年2100年,中國的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1、快速老齡化階段。從2001年到2020年。中國將平均每年增加596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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