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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校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內容摘要]:前幾年我省很多高校的盲目擴招導致了現在大學畢業生就業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而大學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不公平,制約貴州大學生就業的因素,又可謂是焦點中的焦點。雖然國家為就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來緩解就業壓力,但是,筆者發現在我省大學生就業中還存在一些不為人所覺察的問題。[關鍵詞]:大學畢業生就業、不公平現象、因素分析、對策分析一、引言 幾年前,全國許多高校進行了一系列大規模的擴張,我省也不例外,例如,高校合并、招生人數擴張等等。可是幾年后,就面臨了畢業生就業問題,如就業難和就業中有不公平現象。對于暴露出來的問題,國家雖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解決,但是,效果應該說不是很理想,通過貴州省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大學生待業人數來說明這個問題也許最有力。通過筆者對近幾年貴州省采取的相關政策分析,筆者認為,這些措施基本停留在解決就業問題而很少涉及就業中的公平問題。所以,在以下文中,筆者將通過一個法律人的視角來重點分析就業中不為人察覺的不公平現象,進而來說明我國有必要盡快出臺一部《大學畢業生就業法》。二、正文一、貴州大學畢業生就業中不為人察覺的不公平現象(一)、地方公務員招考中的不公平現象——歧視1、地域(戶籍)上的歧視 地方公務員招考是在最近幾年來備受爭議,原因在于有些地方公務員招考中規定了非當地戶籍不得報考。這種現象可以說是較為普遍的,但是,實際上這是與國家所提倡的打破戶籍限制,實現不同地區人才流動是格格不入的。在經濟學上,通說認為物需流通,而且流通速度越快,實現的經濟價值也就越多。大學畢業生是人才,當然人才也是一種稀缺資源,而且這種稀缺資源也需要流通,否則就是資源的閑置和極大浪費。 所以,在加速不同地區人才流通中,地方公務員的招考應該首先取消地域(戶籍)的限制,這樣才能夠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的預期效果。否則,其他就業途徑也會“上行下效”,設置種種限制,這樣就會阻礙人才流通,對于國家的長期發展是很不利的。2、身體狀況的歧視 在有些地方公務員的招考中對是否是乙肝攜帶、身高等有限制。在前年就在安徽蕪湖發生了全國首例“乙肝歧視案”。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憲法》中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所以,如果身體健康狀況不影響工作崗位的話,上述限制可以被認定是違反法律的。據有關資料表明,我國是世界上肝病比較嚴重的國家,有相當一部分人是乙肝攜帶者(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我們的一部分大學畢業生了)。據筆者所知,如果大學畢業生在就業前知道自己是乙肝攜帶者的話是絕不敢報考公務員的,因為他們知道就算是過了前面那幾關,在最后一關的體檢也是通不過的。 更有甚者,在某些地方的公務員招考中居然私底下還有對身高的限制。這絕非筆者危言聳聽。因為今年筆者一位師兄大學畢業時就碰到這回事。他在貴州公務員各項考試中發揮都很出色,但是就因為他的身高僅僅只有1米58而殘遭淘汰。所以,筆者十分憤恨,筆者認為,除非某些特殊崗位對身高有特殊要求,否則,身高也作為杠杠的話,那么公務員招考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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