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必須由信用中介機構來進行,個人信用登記中心只是個人信用資料的征集與管理機構,他并不直接對個人信用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機構的評估資格由社會信用管理局認定。評估的指標體系以及基本評估標準由社會信用管理局進行統一規定。評估必須遵循“5C”原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基礎(Condition of Business)。對個人的信用狀況或信用等級的評估應力求做到客觀、公正與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