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中的文學形象
[摘要]文學形象是文學作品的本質,文學形象的特點決定其在文學作品中的重要地位。
[關鍵詞]文學形象 本質 特點 文學形象是作家審美創造的產物,它具有審美的屬性,是主觀和客觀兩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是主客觀的統一。他們既保留著客觀生活形象的具體可感、生動鮮明,是可見可聞可觸的真實的生活畫面,又滲透著作家的主觀審美情感、審美理想和審美創造力,并體現出一定的普遍概括性,即在生動的個別形象上展示了某種深層的生活共同性。 任何一個文學形象的誕生過程,都必須是創作主體(作家、藝術家)與創作客體(審美對象)相互融合、相互轉化的過程。作者把生活中的體驗、感受抒發出來,必然會以他所塑造的形象作為載體,融合讀者的審美意識、想象力,形成一篇多彩的文學作品。 形象的有無,是區別文學與非文學的重要標志。別林斯基說過:“在真正詩的作品里,思想不是以教條方式表現出來的抽象概念,而是構成充溢在作品里的作品靈魂,象光充溢在水晶體里一般。”總之,文學是以形象這一形態存在的。 文學的本質是形象。 第一文學語言的特性是它的構象性,本身并不是自足的,而是指向外部世界,目的在塑造形象,表現生活的感性形態,因此語言不能成為文學的本質。 1、西方語言論文論反對文學的形象本質,強調文學的本質在于語言。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語言只是一種媒介,作者通過語言表述出一定的生活內容,其中包含著作者的主觀審美情感、審美理想,語言只是為了塑造文學形象讓讀者來感受。沒有情感的語言只是一堆文字符號,無審美價值,不是文學作品。 2、文學形象具有言語言不能言的功能 。文學形象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功能呢?這要從形象作為一種傳達信息的媒介,其本身所具有的特點講起。照新興學科傳播學的觀點來看,形象也是傳達信息的一種符號,傳播學稱其為非語言符號。例如,在文學作品中看某個人說的一句話,如果不聯系人物的性格、情感以及所處環境等來想,可能會理解偏差甚至出現相反的理解。 此外,形象又是通過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的方式來傳播信息的,它能給人以感性刺激,并引起深層無意識反應,調動那些僅屬于接受者個人感覺上的、情感上和想象、聯想中的經驗。而這些細膩、生動、具體、豐富的感性經驗,特別是處于潛意識層次中的感性經驗,一般來說是抽象的概念所無力喚起的。 既然文學語言的特性就在它的構象性,其本身并不是自足的,而是指向外部世界,目的在表現生活,塑造形象,那么,文學的本質就不在語言,而在語言所描繪的形象。 第二,文學的外在表現形式和內在存在形式都是形象。 文學的形象本質,我們還可以從它的外在表現形式與內在存在形式的角度加以探討。本質并不是什么虛幻的、強加在事物身上的東西。它真實地存在于事物的本身,決定著事物的性質、面貌和發展。文學的本質也必然地要表現到它的外在表現形式與內在存在形式上來,決定著它的結構與特點,構成文學與人類其他精神活動的根本區別。反過來,確定了文學的外在表現形式與內在存在形式同人類其他精神活動的相應方面的根本區別,也就確定了文學的本質。 蘇珊·朗格認為,文學并不是詞語的連綴,“一串連綴起來的詞語并不比餐桌上的一摞盤碟更有資格充當創造物”,“詩人用語言創造了一種幻象,一種純粹的幻象,它是非推論性符號的形式”。“在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物、現象是撲朔迷離的…作者通過文字敘述出來,融入自己的情感、觀點,形成了某種形象,才能成為文學作品。如李白的《靜夜思》,20個字可以有無數種組合方式,但只有以李白所用的形式組織起來,才有可能構成形象,成為一首膾炙人口的詩篇。可見文學作品的物質存在形式不能成為文學作品真正的存在形式,文學作品的存在形式,只能是形象。它所表現的內容,無論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都是以具體的感性形式即形象表現出來。 論證了文學的外在表現形態和內在存在形式都是形象,它正是憑借形象,與人類其他精神活動區分開來,我們也就從另一個角度論證了文學的形象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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