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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及治理對策研究
[摘 要] 國有企業辦社會問題的形成原因,同計劃經濟體制的特點有很大關系。我國實行計劃經濟時期,社會資源分配向重工業傾斜,忽視第三產業的發展,國有企業發展和職工生活所需的社會化配套服務體系很不發達,這就逼迫國有企業采取“大而全、小而全”的做法,投入大量資金、人力和設拖,甚至不計成本和代價,盡量建立完整的封閉式社會性服務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消費品和第三產業有了迅速的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越來越完善,而且隨著所有制結構的多元化,來自私營、鄉鎮、集體和 “三資”企的競爭日益激烈,如果國有企不能有效解決社會辦社會負擔,就難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本文分三部分論述:一、國有企業辦社會問題的形成原因;二、國有企業辦社會弊端;三、治理對策。[關鍵詞 國有企業辦 社會負擔 治理對策 當前,我國企業改革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如何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的問題。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形成了獨特的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觀念,企業不僅從事經營性生產,而且還為全體職工提供全方位的福利待遇和社會性服務,由此形成的沉重負擔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削弱了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妨礙了國有企業轉換機制和擺脫經營困難。 近年來,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人數大幅度增長,致使社會失業保險基金難堪重負。失業保險解決短期的摩擦性失業比較有效,但難以應付宏觀周期性和結構性長期失業。1986-90年期間,我國享受失業救濟的職工共計20萬人,每年的平均人數為五萬人,1994年領取失業救濟金人數增加至143萬人,1996年進一步猛增至300萬人。96年正式登記的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為891萬人,倘若這些職工全部推向社會由失業保險負擔,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救濟金,那么歷年積累的40多億元失業救濟金,僅夠維持這些職工的3個月的基本生活補助。我國的失業保險救濟金的標準定得較低,很難維持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用,更談不上撫養家庭子女和醫療教育。據河南總工會對6508名失業職工的調查,有34%的職工靠節衣縮食度日,有20%的職工靠親友救濟,40%的職工依靠借債度日,只有3.3%的職工靠領取失業救濟生活。據黑龍江工會1997年的調查,有60.4%的下崗職工,為36歲以上的女職工,在原企業領不到生活費的占67%,40.8%的下崗職工仍在家中待業。眾多下崗職工都有失望、憂慮、自卑和困惑的心態。盡管各地政府出臺了許多救助下崗職工的政策,但實際上不少企業根本拿不出錢救濟職工。這種現狀長期持續并且處理不當,很容易誘發下崗職工的義憤情緒,甚至導致利益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定。[http://333moye.blog.sohu.com/67512560.html,《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障與辦社會問題》,易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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