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GS1587 論文字數:5684,頁數:04
WTO與知識財權保護
[摘要] 當前,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國際間政治、經濟、科學技術和文化交往中一個受到普遍關注的問題,知識產權貿易逐步地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貿易形式,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構成了WTO的三大支柱。為克服知識產權法的地域性與知識產品的全球傳播性之間的矛盾,國際社會經歷了一個從雙邊安排到多邊條約的過程, TRIPs協議的簽訂為各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了最低的保護標準,使公約成員基于一定的保護標準,相互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我國一直在做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規的修改解釋工作,試圖減少于TRIPs協議要求的差距。入世前我國政府已經按照WTO管理下的TRIPS協議的要求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條例。自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更是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取得了不少進步。本文試圖從知識產權在WTO中的重要地位入手,分析了TRIPs協議中知識產權的五個新的保護原則和七種知識產權的最低保護標準,結合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找出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差距,提出了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 WTO 現狀 差距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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